(2015)旌执保字第4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邓国平申请保全被执行人苏小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国平,苏小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旌执保字第497号申请执行人:邓国平。被执行人:苏小勤。申请执行人邓国平与被执行人苏小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旌民保字461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5年8月2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苏小勤名下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凯旋国际的房屋1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旌民保字461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张鸿武审判员 邹赤波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宋金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