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沅法执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小波与被执行人瞿冬梅人格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沅法执字第306号申请执行人张小波与被执行人瞿冬梅人格权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4)沅民一初字第23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小波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5年10月15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