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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和民二初字第0262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沈阳瑞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瑞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和民二初字第02624号原告:沈阳瑞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晓明,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琳,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被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负责人:苏士明,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旻之,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潘天悦,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沈阳瑞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阳瑞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瑞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聂 雪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妤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