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刑初字第003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刘瑞平抢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瑞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永刑初字第00318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瑞平,��民。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4年12月2日被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被送往河北省沙河监狱服刑,刑期自2014年3月25日至2029年3月24日止。因涉嫌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7月14日被永年县公安局从河北省沙河监狱解回,现羁押于永年县看守所。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5)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瑞平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2015年9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程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瑞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6日凌晨,被告人刘瑞平骑着摩托车在永年县姚村村后附近道路上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姚村村后沙坑南侧时,刘瑞平发现���电动车下班回家的孟某并从后面将其赶超,刘瑞平持刀将孟某拦住并将其挟持到附近荒地内,期间采取暴力、语言威胁等手段对孟某进行控制和恐吓,将孟某全身衣服脱光,对孟某胸部及阴部进行亲摸,并将自己的生殖器放入孟某嘴里,抽出后将精液射到孟某身上。在脱衣过程中,刘瑞平将从孟某上衣口袋中滑出的白色OPPO手机捡起放入自己的裤兜内。经鉴定,从被害人孟某所穿衣服上提取精斑的DNA来源于被告人刘瑞平,被拿走的OPPO手机经鉴定价值为944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瑞平为发泄性欲,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对被害妇女实施猥亵行为,应当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瑞平在猥亵过程中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拿走被害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瑞平尚处于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存在漏罪,应将其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之前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被告人刘瑞平庭审中辩称: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自己没有对被害人胸部及阴部进行亲摸。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6日凌晨,被告人刘瑞平驾驶摩托车在永年县刘汉乡姚村村后道路上寻找作案目标。在姚村村后沙坑南侧,刘瑞平将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孟某(女)逼停,并持刀将被害人孟某挟持到荒地内,后刘瑞平威胁孟某,强行将孟某的衣服脱光,并将自己的生殖器放入被害人孟某嘴里,抽出后将精液射到被害人孟某身上。被告人刘瑞平在强行脱被害人衣服的过程中将被害人的白色OPPO手机装进了自己的裤兜。经DNA检验,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被害人孟某绿色大衣内衬碎片上检出的精斑来源于刘瑞平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经价格鉴定���被抢的OPPO手机价值944元。另查明,被告人刘瑞平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4年12月2日被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被送往河北省沙河监狱服刑。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加以证实:1、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2014)南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瑞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将罪犯刘瑞平解回重新侦查起诉的公函。3、被害人孟某陈述,2013年11月6日凌晨0时许,我骑电动车回家,当行至姚村村后沙坑南侧时,从我后面过来一辆摩托车超过我停到了西侧荒地处,冲着我跑了���来。那人手里拿着刀子逼到我脖子处,我当时害怕就顺着他往西推电动车,他让我把电动车停放到他的摩托车旁边,那个人把手里拿的枪放到摩托车上后就把我按倒在地上,那个人就开始脱我衣服,脱我上衣时我的手机从上衣口袋里掉了出来,那个人捡起我的手机放到了他的兜里。我的上衣被脱光后,那人一只手按着我的上身不让我反抗,另一只手就开始脱我的裤子,并将我的衣服全部脱下。开始摸我的胸部和阴道,用嘴亲我的胸部,连亲带摸大约有4、5分钟后,那个人就把我拽了起来,并让我坐到衣服上,把他的阴茎从裤子里掏了出来,往我嘴里塞,并打了我两个耳光,我往他的阴茎上咬了一口,那人又扇了我两个耳光,并对我说:再反抗就捅死你。我害怕他捅我,就不敢反抗,那个人就把阴茎塞到我嘴里来回抽插,约5分钟,那个人把他的阴茎从我的嘴里抽了��来,将精液射到我的肚子上。随后那个人又掂了我电动车前篓里的挎包,他骑上摩托车往北走了。我简单穿了件衣服,拿着其它衣服回家了,随后就报了案。4、被告人刘瑞平供述,2013年冬天具体哪一天我记不清了,晚上12点左右,我拿着一把刀子和一个弩到永年县姚村村后瓷砖厂南侧的东西路上转。转到往姚村走的南北路上时,看到一个女子骑着电动车往南行驶,我就骑着摩托车在后面慢慢跟着,跟到姚村村北东西土路上时,我骑着摩托车超过了那个女子,我从摩托车上下来,拿着刀子冲着那个女子跑了过去,我追上她后将刀子逼到她脖子处,让那个女子从电动车上下来,往西边荒地里推电动车,那个女子让我将刀子放下,我将刀子放到摩托车上,拿着弩对女子说:我这儿还有枪呢,你要是不听话我就开枪打死你。随后我把那个女子的衣服都脱了下来,我把我的阴茎掏出来往那个女子的嘴里塞,那个女子摇着头不让,并往我的阴茎上咬了一口,我就吓唬她说:再反抗捅死你。那个女子不再动了,我将我的阴茎插到她的嘴里来回抽,约四五分钟,我将阴茎从她的嘴里抽出来,将精液射到她的身上。我在脱那个女子上衣时,她的手机从衣服里掉了出来,我捡起来放到我的裤子后面的兜里了。那个女子电车前篓里的黑色包我也给抢走了。5、永年县价格认证中心(2015)90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944元。6、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邯公(物)鉴(物证)字(2015)20531号物证检验报告,鉴定要求:DNA检验。鉴定意见: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被害人“绿色大衣内衬碎片”上检出的精斑来源于“刘瑞平”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另有户籍证明,现场��查笔录、案发现场示意图及案发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瑞平深夜持刀拦截被害人,在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后,强行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在实施这一犯罪过程中,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瑞平犯罪手段恶劣,在量刑时应予考虑。被告人刘瑞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对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瑞平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1000元,与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33年3月2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彭世玉代理审判员 李子平人民陪审员 李 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丽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