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京知民初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宣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天津东升家俱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法莱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京知民初字第23号原告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汇南一街5号。法定代表人陈晓涛,副总裁。委托代理人王国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志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宣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王秦庄村。法定代表人叶显官,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建清,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东升家俱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京福公路104国道114公里处西侧红光粮库内。法定代表人叶小东,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罗欣。委托代理人杜圣永。被告北京法莱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66号102室。法定代表人宋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梦赏,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宣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东升家俱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法莱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百强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四万八千七百零一元,减半收取两万四千三百五十元五角,由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何 暄审 判 员 彭 文 毅人民陪审员 郭 艳 芹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郭小贺书记员李益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