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余民初字第32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晓英与杭州景航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余民初字第3294号原告:王晓英。委托代理人:徐小定,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景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炜。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英诉被告杭州景航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晓英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景航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晓英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晓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晓英负担。审判员 冯 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琳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