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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余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方建栋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余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方建栋。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方建栋申请宣告方XX失踪一案中,申请人方建栋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宣告方XX失踪的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方建栋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方建栋撤回申请。审 判 员 杨全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洪露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