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民初字第9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952号原告李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苗 锦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学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