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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潜民一初字第009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李亚红与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红,李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潜民一初字第00991号原告:李亚红,女,196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被告:李磊,男,197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原告李亚红诉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亚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磊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亚红诉称:2013年6月18日李磊因服装厂业务资金短缺,急需资金周转,向李亚红借款60000元,口头承诺一个月后还款,并约定月利率按2.5%计算,李磊出具相应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经过李亚红的多次催要,李磊至今分文未还。为维护李亚红的合法权益,李亚红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李磊立即偿还李亚红60000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自2013年6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5%计算)。李磊未答辩。经审理查明:李磊于2013年6月18日向李亚红出具一张借款金额为60000元的借条,约定月息2.5分,并注明“利息已付一个月”的字样。李亚红于2013年6月18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潜山县支行转账支付一笔款项,金额为57400元。李亚红多次催要借款,李磊���今分文未还,致讼始。上述事实,有李亚红提供的李磊签名的借条原件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借记卡明细对账单一份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李亚红和李磊之间的借款合同部分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虽然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是60000元,但是李亚红已从该数额中扣除一部分利息,实际支付的借款数额是57400元。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本院认定李亚红出借李磊的实际金额是57400元。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本案双方之间约定的利率为月利率2.5%,故对其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双方就借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故李亚红可以随时主张权利。故本院对李亚红请求法院判令李磊偿还其本金57400元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超出该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亚红借款574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3年6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李亚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李磊负担1000元,原告李亚红负担3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江 波审 判 员  张庆国人民陪审员  徐 飞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朱玲华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