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003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金秀全与卢德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秀全,卢德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00326号原告:金秀全,男,汉族,农民。住址:本溪市明山区。委托代理人:王力,系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卢德坤,男,满族,农民。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秀全诉被告卢德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秀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姜晓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芙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