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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003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金秀全与卢德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秀全,卢德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00326号原告:金秀全,男,汉族,农民。住址:本溪市明山区。委托代理人:王力,系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卢德坤,男,满族,农民。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秀全诉被告卢德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秀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姜晓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芙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