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滨塘执字第190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田竞文与田刚扶养费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竞文,田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塘执字第1900-1号申请执行人田竞文。法定代理人李秀辉,(田竞文之母)。被执行人田刚。本院在执行田竞文与田刚扶养费纠纷(2015)滨塘民初字第2032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延期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滨塘民初字第203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国欣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福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