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执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曹某申请执行曹某某相邻关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某,曹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永执字第193号申请执行人曹某被执行人曹某某本院在执行曹某与曹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2015)永民初字第2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告曹某某一次性补偿原告曹某32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298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审判员 柴红亮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春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