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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旬邑执恢字第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孙某与田某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旬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田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旬邑执恢字第0010号申请执行人孙某,女、汉族、旬邑县土桥镇人。被执行人田某,男、汉族、旬邑县土桥镇人。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生活困难,本院给予了司法救助,申请人对于剩余款项表示放弃,并且递交了息诉罢免承诺书。本案现已执行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旬邑县人民法院(1999)旬邑刑初字第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文 革审判员 师爱民审判员 赵 剑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吕明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