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民一初字第9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黄某与易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一初字第930号原告黄某,女,1975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委托代理人王菲,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被告易某,男,1967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原告黄某诉被告易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长 李银辉人民陪审员 杨爱香人民陪审员 沈德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吴肖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