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中民一初字第9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黄某与易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一初字第930号原告黄某,女,1975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委托代理人王菲,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被告易某,男,1967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原告黄某诉被告易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长  李银辉人民陪审员  杨爱香人民陪审员  沈德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吴肖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