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执字第19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薄××与刘××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宁执字第1960号申请执行人薄××。被执行人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薄××与被执行人刘××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宁民初字第17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建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