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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渡法民特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黄素英申请宣告刘吉贤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素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渡法民特字第00028号申请人黄素英,女,生于1962年8月8日,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申请人黄素英申请宣告刘吉贤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素英诉称,其与被申请人刘吉贤系夫素关系。被申请人刘吉贤于2004年12月27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故申请宣告刘吉贤死亡。经查,申请人黄素英系被申请人刘吉贤妻子。被申请人刘吉贤,男,生于1961年9月21日,汉族,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马桑溪1号附2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03196109210413,自2004年12月27日起刘吉贤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10月15日在《法制日报》上发出寻找刘吉贤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刘吉贤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宣告死亡人刘吉贤已失踪十年多,至今仍下落不明,现其妻子黄素英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刘吉贤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首云翠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产慧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