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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64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钟飞飞与被告高美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飞飞,高美林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6439号原告钟飞飞。委托代理人王改如。被告高美林。本院在审理原告钟飞飞与被告高美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钟飞飞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飞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飞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全部退还��告钟飞飞。(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叶 蔚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绥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