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封民初字第15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田营与李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营,李瑞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596号原告:田营,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刘虹彩,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瑞敏,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营诉被告李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营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田营负担。审 判 长  耿长春审 判 员  孙思军人民陪审员  王建民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姚新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