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5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田营与李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营,李瑞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596号原告:田营,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刘虹彩,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瑞敏,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营诉被告李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营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田营负担。审 判 长 耿长春审 判 员 孙思军人民陪审员 王建民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姚新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