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223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郭祥巍与青岛嘉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祥巍,青岛嘉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2233号申请执行人郭祥巍。被执行人青岛嘉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郭祥巍与被执行人青岛嘉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被执行人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60006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15)南民初字第60006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应依法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郭祥巍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光审判员 许 毅审判员 李志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