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初字第24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马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2446号原告:马某,居民。被告:张某,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马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某负担。审 判 员 罗 彬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崔汇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