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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初字第24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马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2446号原告:马某,居民。被告:张某,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马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某负担。审 判 员  罗 彬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崔汇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