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裕指执字第0000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石家庄奇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智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智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尔夫俱乐部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家庄奇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智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智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尔夫俱乐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裕指执字第00004-2号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奇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80号。被执行人:河北智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大街东塔北路南塔南路北卓达商贸广场2号楼。被执行人:河北智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尔夫俱乐部。住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大街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14)第238号民事裁定书,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5)裕指执字第00004-1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534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振英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振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