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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铁执字第000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西安力阳快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西安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铁执字第00059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力阳快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宏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爱兵,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西安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良,该公司董事长。西安力阳快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西安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的(2015)西铁民初字第000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西安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力阳快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972379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因申请执行人西安力阳快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案件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15)西铁民初字第000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朱光平审 判 员  乔冬青代理审判员  王 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蒋漱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