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10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深圳市鑫晋纸业有限公司与张轩华、深圳市时尚包装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鑫晋纸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1016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晋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洪。被执行人深圳市时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轩华。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调解,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时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义芳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莫随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古幸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