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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10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深圳市鑫晋纸业有限公司与张轩华、深圳市时尚包装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鑫晋纸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1016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晋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洪。被执行人深圳市时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轩华。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调解,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时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义芳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莫随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古幸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