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中刑执字第0503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严济宽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长中刑执字第05037号罪犯严济宽,男,1982年2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现在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湘平法刑初字第3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严济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湖南省长沙监狱于2015年9月18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严济宽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教育培训,确有悔改表现,上述事实,有罪犯奖惩审批表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罪犯严济宽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严济宽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8年9月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龙显雄审判员黄仲奇审判员龙新国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汤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