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九民一初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关某与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某,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九民一初字第186号原告:关某,女,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告:黎某,男,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受理原告关某诉被告黎某离婚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某撤回起诉。本案因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梁敏红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莹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