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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渑执字6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上官欢礼申请卫国东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官欢礼,卫国东,侯文博,安勇强,屈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693号申请执行人上官欢礼,男,1980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渑池县.被执行人卫国东,男,1984年8月7日生,汉族,住渑池县.被执行人侯文博,男,1981年5月17日生,汉族,住渑池县.被执行人安勇强,男,1976年12月6日,汉族,住渑池县.被执行人屈民,男,1973年3月2日生,汉族,住渑池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5)渑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现双方正在协商执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渑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留锋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邵红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书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