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眉法执恢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晖与蒋丽平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眉法执恢字第00085号申请人张晖被执行人蒋丽平申请张晖与被执行人蒋丽平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作出(2014)眉民一初字第0017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申请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款8000元及返还三金,执行案款3000元后终结执行。于2015年9月29日再次申请执行本院审查予以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文书,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剩余案款5000元及三金。申请人当日确认无误后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眉民一初字第0017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XX审 判 员 王延伟代理审判员 胡培哲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齐晓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