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8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潘波与李永红、张小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波,李永红,张小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868号原告:潘波。被告:李永红。被告:张小多。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波与被告李永红、张小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潘波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潘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波撤回起诉。审判员  熊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