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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丹民初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叶某诉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丹民初字第00656号原告叶某。被告彭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与被告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叶某负担。审 判 长  周建煜人民陪审员  刘发善人民陪审员  田育民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