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丹民初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叶某诉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丹民初字第00656号原告叶某。被告彭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与被告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叶某负担。审 判 长 周建煜人民陪审员 刘发善人民陪审员 田育民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