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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中民申字第000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李海军、王爱冬、路泽银与邓英国合伙协议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海军,王爱冬,路泽银,邓英国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中民申字第00043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海军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爱冬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路泽银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邓英国申请再审人李海军、王爱冬、路泽银因与被申请人邓英国合伙协议纠纷纠纷一案,不服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延中民三终字第002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李海军、王爱冬、路泽银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刘满艺审判员  王 欣审判员  郭 丹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瑞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