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城商初字第15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山东绿方圆塑业有限公司与仙桃市亚兴无纺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绿方圆塑业有限公司,仙桃市亚兴无纺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城商初字第1550号原告:山东绿方圆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程遵军,经理。被告:仙桃市亚兴无纺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青鱼湖路。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绿方圆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仙桃市亚兴无纺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仙桃市亚兴无纺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佩剑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亓新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