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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长民初字第003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原告白某甲与被告白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长民初字第00391号原告白某甲,女,198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被告白某乙,男,198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甲与被告白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甲于2015年10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某甲自愿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白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白某甲承担。审 判 长  常根伟代理审判员  刘 鹏人民陪审员  刘东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