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宜都执字第007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方坤雄、孙鲁迅与魏玉生、李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坤雄,孙鲁迅,魏玉生,李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宜都执字第00785号申请执行人方坤雄。申请执行人孙鲁迅。被执行人魏玉生。被执行人李微。本院在执行方坤雄、孙鲁迅与魏玉生、李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都市国用(2004)第3117号土地使用权证已经注销,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即为要求被执行人魏玉生、李微协助申请人执行人方坤雄、孙鲁迅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宜都执字第007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兰武审判员 周春明审判员 冉克勤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任 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