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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莱阳民特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邹旭光、邹成文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邹旭光,邹成文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莱阳民特字第12号申请人:邹旭光。被申请人:邹成文,系申请人的父亲。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邹旭光诉被申请人邹成文宣告失踪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宣告失踪。本院认为,申请人邹旭光的撤回宣告失踪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迟华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