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阳民特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邹旭光、邹成文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邹旭光,邹成文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莱阳民特字第12号申请人:邹旭光。被申请人:邹成文,系申请人的父亲。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邹旭光诉被申请人邹成文宣告失踪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宣告失踪。本院认为,申请人邹旭光的撤回宣告失踪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迟华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