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二初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田东蓝果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二初字第660号原告田东蓝果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53号。法定代表人黄义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伟,广西东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住所地:田东县平马镇东宁西路128号。法定代表人蓝锋,经理。委托代理人邓荔,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田东蓝果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田东蓝果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行使和处分自己的起诉权利,其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东蓝果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556元,由原告田东蓝果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林 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蒙秋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