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孝南执字第004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孙燕与涂红霞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燕,涂红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孝南执字第00443号申请执行人孙燕。被执行人涂红霞。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91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0月10日将被执行人涂红霞在招商银行孝感分行的存款人民币51000元划拨至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919号民事调解书中对被执行人涂红霞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建新审判员 肖幼芬审判员 刘海兵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易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