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里执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道里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里执字第63号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道里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机构代码69072064-5。法定代表人马国梁,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三力对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机构代码72770007-5。法定代表人张长桥,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黑龙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机构代码74417017-6。法定代表人张长胜,执行董事。本院(2012)里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道里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72542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三力对外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道里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振宇代理审判员 孙大锐人民陪审员 历 薇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薛茜予处理过的文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