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15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杨璨与海南百大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璨,海南百大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548号申请执行人杨璨。被执行人海南百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成烽,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杨璨与被执行人海南百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龙民一初字第7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百大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0371元至本院账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运坤审判员 林梅意审判员 邢益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员吴坤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