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7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邹晓光与张春华、阮万英、魏玮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晓光,张春华,阮万英,魏玮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744号申请执行人邹晓光。被执行人张春华。被执行人阮万英。被执行人魏玮玮。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744号邹晓光申请执行张春华、阮万英、魏玮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春华、阮万英、魏玮玮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会商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