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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7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邹晓光与张春华、阮万英、魏玮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晓光,张春华,阮万英,魏玮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744号申请执行人邹晓光。被执行人张春华。被执行人阮万英。被执行人魏玮玮。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744号邹晓光申请执行张春华、阮万英、魏玮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春华、阮万英、魏玮玮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会商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