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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20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原告杨宏林与被告乔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宏林,乔建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2005号原告杨宏林。被告乔建洲。原告杨宏林与被告乔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因被告现受伤住院,待被告伤愈出院后,其再行起诉。经审查,原告杨宏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宏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全部退还。审判员  王军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文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