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20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原告杨宏林与被告乔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宏林,乔建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2005号原告杨宏林。被告乔建洲。原告杨宏林与被告乔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因被告现受伤住院,待被告伤愈出院后,其再行起诉。经审查,原告杨宏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宏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全部退还。审判员 王军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文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