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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5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赖玉聪与十堰百富安车业有限公司、湖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玉聪,十堰百富安车业有限公司,湖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582号原告赖玉聪。委托代理人王宇亮,湖北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被告十堰百富安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号。法定代表人翁震,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湖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号。法定代表人程志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广民,湖北天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赖玉聪诉被告十堰百富安车业有限公司、湖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原告赖玉聪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赖玉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玉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00元,原告赖玉聪负担1850元。审判员  何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黄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