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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27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胡恩广与詹本策、陈开富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恩广,詹本策,陈开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2777号原告:胡恩广,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詹本策,男,1976年9月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陈开富,男,1966年4月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恩广与被告詹本策、陈开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恩广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陈开富所有的皖D-×××××白色吉普越野车一辆予以查封。本院认为,原告胡恩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陈开富所有的皖D-×××××白色吉普越野车一辆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胡永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