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瓦民初字第56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与路挺、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路挺,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瓦民初字第5682号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人:徐亭君,系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周浩,系该行农贷员。委托代理人:赵伟,系该行农贷员。被告:路挺。被告:孙成选。被告:刘世刚。被告:刘义。被告:高学珍。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诉被告路挺、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哈尔滨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周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路挺、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哈尔滨银行诉称,2009年10月23日,原告与被告路挺、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签订农户联保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5被告各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月利率为6.3‰,贷款逾期期间加收原贷款利率50%的逾期利息,所有借款人对借款人中任意一人取得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的本息、违约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原告于2009年10月23日向被告路挺发放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路挺截止2014年10月17日尚欠本金99999元,利息39746.28元,合计139745.28元。现诉至本院,请求被告路挺立即偿还此款及自2014年10月17日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被告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路挺、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均未到庭,均无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3日,原告与被告路挺、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签订农户联保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5被告每人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月利率为6.3‰,贷款逾期期间加收原贷款利率50%的逾期利息,所有借款人对借款人中任意一人取得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的本息、违约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原告于2009年10月23日向被告路挺发放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路挺于2010年10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1元,利息7623元。截止2014年10月17日,尚欠本金99999元,利息39746.28元,合计139745.28元。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农户联保贷款合同、农户借款凭证、农户贷款申请审查表、个人身份信息、还款明细、利息明细表及庭审陈述笔录在卷为凭,经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农户联保贷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被告路挺没有按约定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诉请被告路挺承担偿还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应按《农户联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对被告路挺应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路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借款本金本金99999元,利息39746.28元(截止2014年10月17日止的利息),合计139745.28元。二、被告路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借款本金99999元的利息及罚息(自2014年10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期止,利率按原、被告签订的《农户联保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三、被告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对上述一、二条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5元,由被告路挺、孙成选、刘世刚、刘义、高学珍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受理费,逾期则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张殿臣审 判 员 刘 杰人民陪审员 王彩霞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尹丽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