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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中刑初字第3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辽中刑初字第330号公诉机关辽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4月23日被抓获,同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因涉嫌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逮捕,现羁押于辽中县看守所。辽中县人民检察院以辽中检公诉刑诉(2015)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9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丽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张某通过QQ号码向QQ好友以80的价格贩卖360云盘账号。2015年4月10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名向微信好友以50元价格贩卖360云盘账号。在被告人张某贩卖的360云盘账号内抽取的75个视频文件,经鉴定,其内容均为淫秽物品。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被告人予以处罚。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张某利用手机聊天工具“QQ”向QQ的好友以80的价格贩卖360云盘。公安机关在该360云盘中随机抽取80部视频文件送审,经鉴定,其中的75部视频文件的内容均为淫秽物品。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刘某的证言,张某的微信号我不知道,微信昵称以前叫“XX”,现在好像叫“XX”,他的微信用的女人的相片做头像,我不清楚张某是什么时候开始在网上卖淫秽视频的,我只知道他在网上卖东西给别人。我没有参与贩卖淫秽视频,有两次张某让我用他手机上的微信说话,就问对方“买还是不买”,因为他的头像是女的,所以他让我说话,好让别人以为他是女的。2、证人胡某的证言,2015年4月21日晚上20点,QQ群里看到有人发广告卖云盘,我就用QQ和他联系,我问他云盘账号怎么卖,他说有100元1万部的,有150元2万部的,我和他讲价定的80元2万部,之后我就去银行给他转的钱,他收到钱后就在QQ上把云盘的账号和密码给我了,我登陆看了,确实像他介绍的有很多黄色视频。卖云盘的人的QQ名是“xxxx”,他卖我的360云盘的账号是xxx,密码是xxx。3、扣押清单及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派出所情况说明,证明本案作案工具被依法扣押的有关情况。4、辽中县公安局检查笔录及截图,证明被告人张某利用手机中的聊天工具“QQ”、“微信”向他人贩卖淫秽物品的有关情况。5、中国农业银行查询明细、微信支付截图,证明被告人张某贩卖淫秽卖淫获利的有关情况。6、远程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沈阳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及情况说明,证明在被告人张某向他人贩卖的账户为xxx的360云盘内随机抽取80部视频文件送审,经鉴定,其中有75部视频文件的内容均为淫秽物品。7、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派出所情况说明,证明账号为xxx的360云盘已被360官网查封,公安机关无法查看该账号中的视频文件,无法鉴别其中视频是否为淫秽视频。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张某及证人的自然情况。9、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派出所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张某无前科劣迹。10、案件来源、抓捕经过及侦破报告,证明本案来源及被告人张某到案的情况。11、被告人张某的供述,我通过微信群聊、附近人搜索和在QQ群里发布信息向别人宣传“卖360云盘,云盘里有AV视频”等内容,让买家联系我,然后买家通过微信支付和银行卡打钱等方式给我钱,我再通过微信或QQ告诉他360云盘的账号和密码,这样交易就算完成了。我有两个360云盘账号、密码,一个账户是xxx,密码是xxx;一个账号是xxx,密码是xxx。xxx这个账号是半个月前一个微信名叫“xxx”的人送给我的;xxx这个账号是一个微信名叫“xxx”的人在今年3月份以70元的价格卖给我的。半个月前,一个微信名叫“xxx”的人加我微信要买360云盘,我就把xxx这个360云盘的账户和密码告诉他了,这个人用微信支付给我了50元人民币。大前天的晚上9点左右,一个QQ名叫“x”的人加我的QQ,直接要买360云盘,我们谈好的价格是80元,我把尾号是xxxx的农业银行的卡号给他发了过去,过了一会儿,QQ名叫“x”的人直接给我打了80元人民币,我就通过QQ直接告诉QQ名叫“x”的人xxx这个360云盘的账号、密码了。以上证据,相互认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将淫秽物品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应予支持。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向王某峰通过账号为xxx(密码是xxx)的360云盘贩卖淫秽视频文件一节,经查,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张某贩卖给王某峰的360云盘的账号为xxx,而该账户现已被封闭,无法提取文件进行鉴定,故对该节指控不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主动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6年10月22日止,已扣除先行羁押1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姜维娜审 判 员  王 爽人民陪审员  刘龙静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天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