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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开民初字第10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2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戚玉杰与德州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戚玉杰,德州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开民初字第1071号原告戚玉杰,德州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职工。被告德州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京福高速路东104国道路北。法定代表人满增志,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戚玉杰诉被告德州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戚玉杰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戚玉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戚玉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爱民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