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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锦民终字第008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2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上诉人吴景春、周辉等375人与被上诉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孙家湾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二审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景春、周辉等,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孙家湾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锦民终字第0086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景春、周辉等375人(名单附后)。上述375位上诉人的诉讼代表人吴景春、周辉、田民、朱凤云、曹文霞。上述五位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金广君,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孙家湾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孙家湾村。法定代表人刘术志,该村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赵爽,辽宁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吴景春、周辉等375人因与被上诉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孙家湾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00296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吴景春、周辉等375人的诉讼代表人周辉、田民、朱凤云、曹文霞及五位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金广君,被上诉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孙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刘术志、委托代理人赵爽到庭参加诉讼。原审原告诉称,原告等375人是1991年因政策性整体迁移到被告处的,是被告合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分得0.5亩口粮田,土地已被征占,并获得相应土地补偿款。2012年集体财产(孙家湾浴场)对外承包,年收益120余万元,2012年9月19日被告决定,原告等375人不参加浴场承包收益分配,原告不服多次找被告要求平等待遇,被告又于2014年召开两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此事,未通过。从2012年起部分村民享受400元、2013年享受500元、2014年享受500元的待遇,原告等375人分文没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等375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行为,为375名原告补发2012-2015年三年的收益分配合计525000元,并享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待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审法院认为,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本村内部事务,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收益。本案中,对孙家湾村浴场的承包收益如何使用、是否分配、分配给何人等均属其村民自治范围,应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该问题与375名原告是否能享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的问题均不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吴景春、周辉等375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00元,退还原告吴景春、周辉等375人。吴景春、周辉等375人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375人是1991年因政策性整体迁移到被上诉人处的,是被上诉人合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至被上诉人处时每人分得0.5亩口粮田,土地已被征用,并获得相应补偿款。2012年集体财产(孙家湾浴场)对外承包,年收益120万元,当地村民每人享受400元,2013年享受500元,2014年享受500元的待遇,被上诉人于2012年9月19日作出决定,上诉人375人不参加浴场承包收益分配,上诉人不服多次找被上诉人要求平等待遇未果。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依法判令上诉人等375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发2012年每人每年400元(375×400元),2013年每人每年500元(375×500元),2014年每人每年500元(375人×500元),三年合计525000元,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待遇。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上诉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孙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答辩称,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政策性迁移至孙家湾村的375位上诉人是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问题。因该问题涉及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受理费免收。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于开升审 判 员  李长奇代理审判员  张昱凯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采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