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34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2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张某诉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3456号原告:张某,男,196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蒙城县立仓镇老营村西营庄28号。委托代理人刘景标,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某(曾用名高某某),女,196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常保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长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