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祁民一初字第10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2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周君与周继斌相邻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祁民一初字第1060号原告周君,男。被告周继斌,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君与被告周继斌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君负担。审 判 长 唐玮尉人民陪审员 王海军人民陪审员 刘功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兰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