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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祁民一初字第10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2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周君与周继斌相邻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祁民一初字第1060号原告周君,男。被告周继斌,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君与被告周继斌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君负担。审 判 长  唐玮尉人民陪审员  王海军人民陪审员  刘功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兰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