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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法执字第4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2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舒丽雪与哈尔滨市兴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舒丽雪,哈尔滨市兴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法执字第405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舒丽雪,女,满族,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阿城市。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兴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70299415-0,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路0号。法定代表人张喜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5)平法字第405号舒丽雪与哈尔滨市兴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0.5万元。执行中,被执行公司家具设备等待拍卖,待拍卖后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平劳人仲字(2015)第115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孙晓东代理审判员  白国伟代理审判员  孙铁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舒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