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民保字第64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蒙奎亮与郝春利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蒙奎亮,郝春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保字第6488号申请人蒙奎亮。被申请人郝春利。本院于2015年9月25日作出(2015)宁民保字第648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申请人郝春利已交纳相应担保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张慧驾驶的鲁N×××××号车予以解除扣押。审判员 贾松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雪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