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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保字第64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蒙奎亮与郝春利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蒙奎亮,郝春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保字第6488号申请人蒙奎亮。被申请人郝春利。本院于2015年9月25日作出(2015)宁民保字第648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申请人郝春利已交纳相应担保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张慧驾驶的鲁N×××××号车予以解除扣押。审判员  贾松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雪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